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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被上网频遭骚扰.蹭飞

> 最近两个月个人信息“被上”频遭骚扰

市民徐先生的个人姓名、连同一套虚构的房产信息被人发布到搜房上,一天内接到了30多个骚扰。徐先生认为自己的隐私遭到侵犯,于是将北京搜房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1500元。一审法院对徐先生的要求不予支持。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由于双方在诉讼主体上存在根本分歧,本案不存在调解的可能。市中级法院将择期作出二审判决。

事件缘起徐先生:个人信息被恶意发布徐先生称自己从来没有打算卖房,上公布的房产虽与自己的房子在同一小区,但并非自己的那套,上却公布了徐先生的真实姓名和号,因此才有众多的购房者和中介打询问。 不堪其扰的徐先生遂与搜房交涉,站工作人员回复称这是公司的漏洞,以后会改善。后来,徐先生得知发布该信息的IP地址在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这足以证明发布该信息的不是自己。徐先生认为,站没有经过络审核,让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漏洞发布个人隐私,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应承担赔偿。

一审状告络公司败诉徐先生:

被告没有经过络审核,让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漏洞发布个人隐私,严重骚扰了原告,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应承担赔偿。

北京搜房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

搜房并非该公司所属站,徐先生诉讼对象错误。根据搜房的经营性站备案信息,该站的经营人为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徐先生所诉的售房信息发布在搜房上

,与该公司无关,该公司无从删除该信息,更谈不上赔偿问题,请求法院驳回徐先生的诉求。

福田法院:

徐先生提交的页打印信息未经公证,不能证明徐先生的姓名、、住房情况等个人信息在搜房上被公布,徐先生也未提交证据证明两被告公司是搜房的经营者。因徐先生不能证明被告两公司对其实施了侵害其隐私权的行为,故徐先生要求被告两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在络信息空前繁荣的今天,我们在享受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应能容忍络带来的不便之处,在我国法律尚未能对络进行全面规范时,徐先生对个人信息在络上被公布应有一定容忍之心。如徐先生认为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其实施了侵权行为,可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二审不存在调解基础徐先生:

根据自己查询并提交的证据,证明北京搜房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就是搜房的经营者。而正因为两公司没有启动络后台审核功能,才导致不实信息被发布上。同时,该信息称自己是急需资金周转才卖房,对其个人名誉造成了极大伤害。

北京搜房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代理人:

坚持一审时的观点,称此事与两公司丝毫扯不上关系,徐先生告错了对象。由于双方在诉讼主体上存在根本分歧,本案不存在调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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