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幻

民办高校招生禁用最好也不得使用就业分析

民办高校招生禁用“最好” 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等承诺性用语

00:00:41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王茗辉)民办高校在招生时,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

日前,市教委下发通知,要求民办高校在本市或外省区市,通过各种方式发布的2015至2016学年秋季及春季招生简章、广告、报考指南、入学通知等各种形式的招生及办学宣传信息,须经备案后方可发布。

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合法。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举办者、校长等信息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不得以内设机构(如二级学院)名义单独进行宣传。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要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得包含国家领导人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照片。招生宣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模糊、夸大的信息,也不得回避、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

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尤其是学校名称中包含“大学”、“中国”等字样或未包含“研修”、“专修”、“函授”、“培训”等字样的学校,须明确说明本校的办学类型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等做虚假、夸大宣传。

学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国(境)外学校的课程(含知识产权)、师资,颁发国外高校证书的,须经教育部或市教委批准。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应当在本校办学层次内开展中外合作交流项目,不得使用“预科”、“直升”、“直通”、“连读”等承诺性用语。

德州哪里专业治白癜风安庆白癜风治疗医院宫颈糜烂相关药物

长春治疗包皮过长费用
西安治疗子宫内膜炎费用
昆明市治疗白癜风
友情链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