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两部制热价热改才能重回正轨(1)
两部制热价既然被冠以计量收费且是按热量计量收费之名,就要遵守计量的规矩要遵守《计量法》而二者的核心内涵就是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不能随意描述,任意解读和曲解。
必须有标准的计量器具、正确、成熟的计量方法、专业的计量技术及相关的法规法律,满足所需要的计量条件等,是保证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保证公平公正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一 、两部制热价的计量方法存在问题。
一采暖用热按热量计量的条件是无法满足的。
采暖用热是建筑能耗。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是由q=aK.FTn-Tw=K.FTn-Th公式中:K-围护结构传热系数,F-围护结构面积,Tn-室内计算温度,T w-供暖室外计算温度,a-温度修正系数决定的,因此,根据公式不难看出,采暖用热按热量计量只有在满足围护结构的面积相同、传热系数相等,室外计算温度相同等条件下,才能做到一样的热量得到一样的温度的公平;只有在用户间绝热的条件下,才能保证量值准确可靠这些条件是不可能满足的。
二计量方法存在问题。
水、电等的计量不受建筑和环境的影响,用户间绝水、绝电没有交换。计量表计量的虽然是的供应量,但与用户的实际消耗量等值,所以即可认为是直接测量,也可以认为是二者之间存在函数关系的间接测量。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足以保证收费的公正公平。
两部制热价采用的是热计量表法,同样是一户一表但采暖用热是建筑能耗,由于受建筑与环境诸多复杂、不确定的因素的影响,计量条件难以满足,无法对被测量—用户的实际耗热量直接测量。
采暖的供热是封闭的,热的载体是液体,热计量表可以获得准确可靠的热量值。
而采暖的用热(即用户)从建筑学的角度看是一个封闭。但是,从热学、计量学的角度看是一个开放,热的载体是气体。用户间存在热交换,不确定的户间传热和地面辐射供暖的楼板双向散热,造成用户的实际用热量并不等于的供给量,受建筑与环境因子等诸多时变、非线性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二者之间也难以建立函数关系,不具有间接计量的条件。
计量允许有误差,但不允许有错误和缺点。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几种计量方法都有各自的缺点没有十全十美的,只能说明都是不成熟的。在我国不成熟的计量方法是不合法的,不允许进入市场。除非以权压法。
计量条件或被忽略或被曲解,是各种采暖热计量方法不成熟的重要标志。
专为按热量收费并为取消面积收费而研究制定的两部制热价,结果却是一部分按面积收费、一部分按热量收费;对力求准确可靠的计量进行模糊的修正调整,都是悖论,两部制热价的科学性遭质疑。
综上所述:
结论一:采暖供热的热计量与用热(用户)的热(不包括热水)计量不能混为一谈。
结论二:国内、外对于供热的热计量方法、技术、器具等都是成熟的,包括热源、换热站及用户端的热计量。
结论三:国内、外对于用热(不包括热水)的计量方法都是不成熟的。根据:用热量不等于供热量;二者之间无法建立函数关系;一样的热量得不到一样的温度且无法纠正。
结论四:由于建筑及环境已是不可改变的既成事实,一样的热量得不到一样的温度也是不争的事实,所以,一样的热量花一样的钱是公平、合理、合法”的,得不到一样的温度也是公平、合理、合法”的,是采暖按热量收费公平性一个无解的难题,陷入一个逻辑陷阱。
结论五:用同一个计量理论、同一个《计量法》来讨论计量问题,大家才能得到共识。
二 、关于多用热,多交费的问题。
多用热,多交费,少用热,少交费是制定两部制热价的重要原则之一。与用多少热花多少钱等价,也最得人心实际并没有做到,也不可能做到。
一上述分析已清楚表明,采暖用热的实际用热量并不等于热量表计量的供热量。不知道每个用户实际用了多少热,又怎么知道谁多用了多少热,所以,按照两部制热价的计量方法,二十多年过去了,哪个用户也没有真正做到了用多少热花多少钱是一个无法实现的伪命题,是误导性的宣传。
二两部制热价的收费采用双重标准。
两部制热价虽然是一户一表计量热量,因为不是用户的实际用热量,无法按热量收费。收费是人为因素的干预起决定性作用。比如退费”和停止供热不收费”是两部制热价的核心举措。
采暖用热是建筑能耗,热量消耗与建筑密切相关,与家里有没有人、有几个人基本无关。
专家通过实测和理论计算证明,住宅楼散热器采暖,只要周围用户正常供暖,关栓停供的用户还可以维持12℃甚至更高的室温,耗热量是室温18℃耗热量的70%左右。按照用多少热花多少钱的原则,所谓停供的用户应该负担采暖费用的70%左右。
北京市曾规定住宅楼停供的用户不准切断热源,就是说,任何人都要用自己家而不是蹭”或窃”别人家的热来维持室温,需缴纳60%的热费是有一定道理的。基于客观事实和自然规律,专家上述的观点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可。
地面辐射供暖,周围用户正常供暖的停供户室温可达到18℃甚至更高;反过来,周围用户都停供关栓,该用户的耗热量将大增。将地面辐射供暖的用户仅上下关栓,该用户的耗热量就能比正常采暖多一倍,室温还要下降5℃左右且无法上调。
因此,对于地面辐射供暖是否允许停止供热,用什么方式停止供热,停止供热要缴多少费,应该进行充分地论证和验证,不能凭臆测、臆想决策。
停止供热不收费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有一个建筑面积仅17万平方米的小区,竟有近30%的用户多年申请停供,企业仅在这一个小区每年就少收100多万元。
退费”是在没有准确可靠”的计量作为依据,在企业看不到节能的的情况下,凭主观臆测盲目做出的决策,缺乏理论与事实根据。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也是无法估量的。
一个地面辐射供暖的用户把停供的空置房当冷库,新年春季期间放置大量的鸡鸭鱼肉。于是,停供户竟然出现开窗散热现象,而且还理直气壮,停热了凭什么还管我,不开窗东西变质了谁负责。停供本来就给邻户造成伤害,再开窗散热就是雪上加霜。停止供热还可能出现关栓停供户的室温高于正常供暖户室温的反常现象。充分暴露出推行两部制热价深层次的问题,值得反思、反省。也足以证明停供后仍然大量耗热的事实。
供热企业是生产热的不是生产钱的,大量消耗的热无人买单和没有科学和事实依据的退费,最终只能通过增加补贴和涨价的方式来填补这一巨大的窟窿转嫁损失,由政府和用户买单,试点企业一开始就提出这个要求。否则,企业只能倒闭。一个靠补贴和涨价进行的改革是毫无意义的改革。
更为严重的是,停止供热不收费的政策现在已经几乎扩散至所有的企业,不仅仅是所谓计量收费的企业,后患无穷。
上述事实证明,住宅楼用户停供后,仍然大量消耗的热是不争的事实。停止供热对于住宅楼用户是伪命题,是自欺欺人。停止供热不收费显然与用多少热花多少钱的原则相悖;还有多退少补或少不补共存的收费规则,都是采用了双重标准,有用权用法逐利的嫌疑,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
三 、应高度重视强制推行一户一表,两部制热价出现的问题。
采暖用热是建筑能耗,热的计量与建筑及其环境、气候紧密相关;水、电、燃气等的计量基本上与建筑、环境等无关。所以,它们的计量条件与计量方法、消耗的方式和性质、建筑及环境气候对计量的影响、调控的技术方法、节能的技术手段、消耗过程中用户间的相互关系及影响作用、公平性的内涵和条件、企业与用户对节能的作用大小、行为节能作用的可行性与合法性等都有本质区别,无条件的盲目的效仿用水、用电等的一户一表的计量形式,却摒弃其的核心内涵—量值准确可靠并将其曲解、篡改为两部制热价只要计量之标不要其本,只要计量之名不要其实,实际是偷梁换柱、偷换概念,也叫狸猫换太子。计量实际上成为两部制热价的装饰和包装,失去了其本来的作用和价值。
不能满足必要的计量条件,没有正确的计量方法,采暖用热的计量就必然失去了准确可靠的特殊属性,也就失去了计量的意义和价值,所有的计量装置必然成为摆设。
在计量条件不能满足,计量方法不成熟的条件下,仅凭主观意志、凭权力就非要按热量计量收费,是和自然规律较劲,与科学较劲,与法律较劲,推行一户一表,两部制热价遭遇尴尬就是其必然结果。
没有准确可靠的计量,就无法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没有公正公平的交易,采暖用热商品化是无法实现的,除非是在市场垄断的情况下强买强卖。
利用权”法”逐利,将部门或群体利益法律化是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对改革的干扰和不次于腐败。十八大以后共收缴赃款30多亿元,而强制推行一户一表,两部制热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百亿元,差不多能再造一艘辽宁舰,可以说是触目惊心,更严重的是后患无穷,历史的教训并不少见,应引以为戒。
如果二十年的时间、百亿的还不能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强制推行一户一表,两部制热价的后果是灾难性的,继续强制推行必将是更大的灾难的话,本身就是灾难。
应正视并高度重视强制推行一户一表,两部制热价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回避不能扯皮。要负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最大限度的减少给国家、供热企业和用户造成的损失,消除其影响,排除干扰,热改才能早日回归健康发展轨道。
习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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