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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一烈士陵园,有钱就能和烈

山西:太原一烈士陵园,有钱就能和烈士“比邻”

据新华社太原9月28日新媒体专电(新华视点王菲菲)日前在太原市一烈士陵园发现,这里公开出卖经营性公墓,不仅高大豪华而且价格不菲。烈士陵园开发经营性公墓是否合法合规?能否为烈士保留一片纪念的净土?

烈士陵园开发经营性公墓最贵29万元

太原市黄坡烈士陵园始建于1959年,安葬着解放太原战役中和各个时期牺牲的烈士407名。近日在这里看到,除了4个墓区为安葬烈士外,其余20多个墓区都被作为经营性公墓出卖,最贵的已经卖到29万元。

6月15日 在烈士陵园内销售墓地的工作人员李先生说,这里从1993年就开始卖公墓。陵园内一共有30个墓区,除了4个烈士墓区外,其余都是公墓,价格从2万到29万元。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公墓是属于太原市民政局的,有保障。现在好的墓地不多了,要买就要早下手。

烈士陵园开发经营性墓地是否合法?

太原黄坡烈士陵园主任刘凤真告诉,黄坡公墓是山西省民政厅审批的合法公墓,隶属太原市万柏林区全民事业单位,也是黄坡烈士陵园的直属单位。烈士陵园占地总共160多亩,是始建陵园时政府划拨的,现在开发建设的公墓不到100亩。之所以在烈士陵园内开发公墓,是为以园养园,用公墓收入去建设烈士陵园。至于私人投资公墓的问题,刘凤真说,那是太原市民政局将土地租给个人,和黄坡公墓合作开发的。

原来这个地方不像样,烈士墓就是土堆,政府投入不够,开发公墓有了钱后才重修了烈士墓。刘凤真说

随后向山西省民政厅事务处了解到,黄坡公墓确实是经过了民政厅批准。

然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到,1995年民政部颁布的《革命烈士纪念物管理保护办法》中提及,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应当经原批准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同意。但在2013年民政部颁布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却明确提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且该办法施行之日起,《革命烈士纪念物管理保护办法》同时废止。

同时,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八条也明确提出,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为烈士留一片净土

一边是冷冷清清的烈士墓,而一边是豪华铺张的高价墓,感觉很失落。一位退伍老兵每次去烈士陵园扫墓后都会有这样的感受。他无奈地说,那些烈士为了国家和民族把最宝贵的生命都奉献了,但其1平方米的小小墓地却少人问津,几乎消失;而豪华墓地因为有金钱维护,反倒经常有工作人员打扫,有家人祭拜。

长期研究烈士问题的历史学者王锦思说,在烈士墓地旁建豪华墓,令陵园庄严肃穆的气氛大打折扣,追思的效果也有所减弱。

王锦思建议,从根本上解决全国各地烈士陵园所建经营性公墓问题,应将所建经营性公墓剥离分立给有经营权的殡葬管理单位,明晰产权和所有权,补办补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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