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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聊出轨被判赔妻子30万

“绝不做任何对不起妻子的事,否则自愿离婚,离婚时自愿另行支付妻子精神损害费30万元整。”2004年,已经结婚9年的张林,向妻子周红(均为化名)出具了承诺书,1年后却有了婚外情。昨日,高新区法院对两人的离婚案作出判决,判处张林支付周红精神损害费30万元。晚报 张华 实习生 周二彬

丈夫起诉离婚,妻子搬出“承诺书”

昨日,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原告张林说,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而被告周红则称丈夫有了外遇,离婚时丈夫需支付精神赔偿,并拿出了夫妻双方签订的一份“承诺书”。

“承诺书”中称,“绝不做任何对不起妻子的事情,否则自愿离婚,离婚时自愿另行支付妻子精神伤害费30万元整”。对这份承诺书的真实性,张林表示认可。承诺书显示,两人签订的时间为2004年5月10日,而两人早在1995年结婚,签订承诺书前,夫妻俩婚姻曾出现过危机。

咋证明丈夫不忠?妻子有证据

“承诺书”有了,如何证明丈夫有外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周红的申请,高新区法院依法到辖区一派出所,调取了关于张林涉嫌嫖娼1案。在案宗材料中,有张林本人所写的说明一份,这份涉嫌嫖娼1案的材料成了张林婚外情的证据。

“我们是友,不是卖淫嫖娼。”张林在材料中解释,2005年12月份,通过上聊天,自己认识了一曹姓女子,随后两人关系突飞猛进,二人常常见面,屡次产生性关系,但两人决不是嫖客和妓女的关系。

和友约会,为何成了“卖淫嫖娼”被抓?张林很疑惑,而举报人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妻子周红。

法院判决花心丈夫赔偿30万

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对原告于2004年5月10日出具的承诺书,因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对其行动可能带来的后果具有相应的预见和认知能力,法院认定该承诺书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对原告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错误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张林与曹姓女子的婚外性行为已违背了法定的和其承诺的忠实义务,结合其出具的承诺书,张林应依照其作出的许诺,支付被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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