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表决通过7月1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表决通过 7月1日起实施

5月31日消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微博@交通北京今日发文称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第十五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共16条,以保障客运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为首要目的,覆盖了非法客运的各种形式,规范了组织者、参与者等非法客运主体,综合施策规范我市客运市场秩序,多措并举打击非法客运行为。

明确查处对象,覆盖非法客运的五种形式。(1)假冒巡游出租车的(俗称克隆出租车);(2)无证从事巡游出租车业务的(俗称黑巡游车);(3)无证从事络预约出租车业务的(俗称黑约车);(4)无证从事班车、包车、旅游客运业务的;(5)以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业务的(俗称黑摩的)。

提高违法成本,设定扣押没收措施。《若干规定》对从事黑巡游车黑约车经营的当事人设定了扣押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鉴于克隆出租车社会危害性高、黑摩的车辆安全性差,对克隆出租车黑摩的设立了没收的行政处罚。

加大处理力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若干规定》对从事非法客运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当事人,根据被查获次数,分别作出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或六个月的规定赔率为1:37.5。

填补法律空白,明确扣押车辆后续处理方式。《若干规定》根据扣押车辆的情形设置了不同的处理方式:(1)车辆被查获时属于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影 流之主劫,由执法部门将车辆移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报废;(2)车辆被扣押期间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告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使其不再享有路权,经通知或者公告仍无人认领的,由扣押车辆的执法部门予以报废。

引入社会共治,将违法行为主体纳入信用信息系统。《若干规定》规定本市应当建立非法客运经营举报机制,执法部门在接到公众举报之后应当及时立案调查。此外,执法部门还应当将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主体记入我市信用信息系统,对违法当事人、法人实施信用管理。

下一步,市交通委将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文件,涉及自由裁量权、案件移送、执法衔接等一系列制度,确保法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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