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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离任女干部追讨年终奖官司打一年讨到210

离任女干部追讨年终奖 官司打一年讨到2100多元

广西-南国早报南宁讯(赵超)企业干部中途离任,当年的年终奖在任部分只能按离任后的待遇领取?4月15日,送达到罗女士手里的南宁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书,对此再次作了否定回答。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诉讼后,她终于可以向企业追讨自己2006年1~4月少发的年终奖了。  待遇取消奖金少了  罗女士是南宁市某化工厂的职工,先后在该厂生产科、供销科工作,历任供销科副科长、厂长助理。罗女士称,她担任中层管理人员后,该厂一直按科级待遇支付她的工资、奖金等。2004年6月,该厂下文,给予她参照副厂级待遇。  2006年的4月30日,该厂法人代表换届选举,产生新的厂领导班子。当年5月1日,新厂长刘某上任后,罗女士继续担任供销科科长,但被取消了副厂级待遇。到2007年2月10日全厂发放2006年年终奖时,罗女士发现自己2006年1~2月没有年终奖,而且在自己没有被取消副厂级待遇的1~4月,也没有按副厂级待遇发放年终奖。  为此,罗女士找到刘某询问,对方表示要经过职工大会表决,以决定这4个月是否应按副厂级待遇给她发放年终奖。  可等了一个月,罗女士见厂里还没有动静,于是向南宁市西乡塘区隆冬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诉状,要求该厂补发1~2月的年终奖,并按副厂级待遇发放1~4月的年终奖。  裁定补发4个月的年终奖  看见,根据该厂确定的2006年年终奖分配方案,副厂级待遇可得年终奖1.1万余元。罗女士根据副厂级待遇全年年终奖,换算出她4个月应得3831多元,扣除已发的部分,她还应得到2800多元。  在得知罗女士申请劳动仲裁后,该厂即按科级待遇,支付了罗女士2006年1~2月的年终奖650多元,但没有按副厂级待遇补发1~4月的年终奖。  对此,该厂在劳动仲裁时称,该厂2006年度的年终奖,并非像罗女士理解的按任职期间的职务级别来计算的,而是根据干部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成绩确定的。  20也是塑造自身服务体系、创建服务核心的关键年头。同时07年5月18日,西乡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作了调查后,裁定该厂应按副厂级待遇,补发罗女士4个月的年终奖2100多元。  企业两度告职工  令罗女士意外的是,该厂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并没有支付2100多元,反而将她告上了法庭。  在递交给南宁市良庆区法院的诉状中称,因原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形式不合法,所以其最初的年终奖分配方案无效。而该厂在劳动仲裁期间,重新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并于2007年6月18日通过了新的2006年度年终奖金分配方案。根据这一方案,该厂已对罗女士的年终奖发放完毕。  对此,良庆区法院认为,该厂这一做法属事后补救措施,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不予采信,该厂应按副厂级待遇补发给罗女士4个月的年终奖。  2007年11月一审判决下达后,该厂仍没补发给罗女士年终奖,再次向南宁市中院提起上诉。这次,该厂又提出新的理由,认为2006年度,该厂厂长和副厂长是和该厂签订了经营承包协议、并交纳了保证金的,罗女士没有交保证金,因此要以厂长助理的身份参照副厂长领取年终奖不合理。  对于这一理由,二审法院同样未予采信,并于今年的3月14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原判。